民事调解书也能构成拒执罪?调解后不履行照样判刑
编者按:
拒执罪中的"判决裁定"包括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倪某案民事调解书确认分期支付18万元,其调解期间转移房产、离婚后放弃产权,导致调解书无法执行,被以拒执罪定罪处罚。倪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诉讼中转移财产致生效裁判无法履行可定罪追责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高某与被告倪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向倪某送达传票通知其到庭应诉,倪某在明知其被起诉的情况下,将其单独所有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至配偶名下。2022年7月,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倪某须分期支付高某18万元。其后,倪某与配偶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自愿放弃上述不动产所有权。因倪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高某申请执行,但因倪某已将不动产转移,该案未能执行到位。倪某归案后认罪认罚,并履行部分执行义务。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执行法院依法审理,以倪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根据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生效裁判执行不能的也可构成拒执犯罪。本案中倪某在明知其已被起诉的情况下,仍着手转移财产,调解协议达成后又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对转移财产的情况加以固定,以达到其减少责任财产范围、规避执行的目的,从而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有力了打击了诉讼中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织密了惩治拒执犯罪法网,也具有较好的警示意义。(来源于2026年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民事调解书拒不执行也犯罪吗?
答: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拒执罪中的"判决裁定"包括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调解书等所作的裁定。
问题2:调解书什么时候算生效?
答: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生效。本案调解书2022年7月出具,签收后即具强制执行力,诉讼期间转移财产行为已被新规纳入规制。
问题3:调解分期付款中途转移财产怎么算?
答:构成拒执罪。调解书确认的分期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期内恶意减损责任财产,导致后续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4:调解书和判决书在执行力度上有区别吗?
答:无区别。两者均具强制执行力,拒执罪适用标准一致。调解基于自愿但履行具有强制性,违反即可能入刑。
问题5:调解期间达成的财产分割能对抗执行吗?
答:不能。诉讼中或执行前通过调解、和解、离婚等方式分割财产,导致责任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被撤销且涉刑责。
问题6:调解后不履行多久会被追究刑责?
答:无时间限制。关键在于是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转移财产导致执行不能的,立案即可追责,不论履行期限是否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