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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海珠法院善用预罚款决定告知书,为劳动者快速执行劳动报酬! 作者:执行局信息来源:执行公开网发布时间:2022-06-30 11:24:44[打印此页关闭此页] 近日,我院在执行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向未履行支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广州某服饰公司发出预罚款决定告知书,通过“惩戒预警”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最终
海珠法院善用预罚款决定告知书,为劳动者快速执行劳动报酬!
近日,我院在执行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向未履行支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广州某服饰公司发出预罚款决定告知书,通过“惩戒预警”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成功帮申请人追回9万余元劳动报酬,获申请人赠送锦旗表达感谢!
案情简介
生效判决不履行,申请法院来执行
何某向广州某服饰公司(以下简称“服饰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经我院一审、广州中院二审,判令上述服饰公司向何某支付工资差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赔偿金共计98022元。
判决生效后,服饰公司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何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局向服饰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但服饰公司未予理会。
雷厉风行速行动,尽心竭力为执行
执行团队第一时间提起查控措施,及时冻结服饰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强制划拨账户的现有余额共计10978.38元。
与此同时,经调取服饰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核查到服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袁某已将自己的儿子变更为法定代表人,并将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自己的儿子和女儿。经实地走访,公司员工均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工资发放准时;公司实际经营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袁某仍按时支付租金。据此,执行团队认为,被执行人服饰公司具备向何某支付劳动报酬和赔偿金的能力,但其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的情形。
预罚款敦促警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我院随即现场查封、扣押服饰公司的设备和财物。因查扣物品需通过司法评估、拍卖等流程变现,且变现价值不高,恐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和保障何某的权益。执行团队综合研判、巧思办案,向该服饰公司送达预罚款决定告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支付劳动报酬。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严厉的司法罚款措施。
最终,在预罚款决定告知书的警示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到人民法院当庭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预罚款决定告知书责令的期限内按执行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共计80978.38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获申请人赠送锦旗表达感谢之情!
海珠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重视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等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坚持执行与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通过案件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和逃避执行的错误,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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