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执行司法实践,精准实施执行方案
编者按:执前扣划:让胜诉权益“零等待” 为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提高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8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中,精准适用指引规定,巧用“执前扣划”以调解方式结案,一
执前扣划:让胜诉权益“零等待”
为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提高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8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中,精准适用指引规定,巧用“执前扣划”以调解方式结案,一次性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并履行到位,真正实现“零执行费用”“零履行风险”,促进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基 本 案 情
某科技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签订了室内壁纸安装施工合同后,科技公司应设计公司要求供货及施工。完工后,设计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科技公司全额支付工程款,经科技公司多次催促,设计公司仍拖欠部分工程款10万余元。科技公司遂向海珠法院起诉,要求设计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10万余元,并同步申请了财产保全。
立案后,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的意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设计公司表示,鉴于其银行账户已在本案诉讼保全中足额冻结,目前已没有其他更多资金用于还款,被冻结的资金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希望直接解冻诉讼保全的银行存款来清偿债务。科技公司则表示希望能尽快拿到这笔款项,减轻申请执行的时间成本。
基于审理阶段的保全通常只负责控制财产,不进行财产处分,庭审后,承办法官立即与执行局就案款划扣方式进行沟通协调。在执行局同步审查确认该案不存在虚假诉讼、规避执行、个别清偿等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后,遂依法裁定扣划设计公司名下被保全银行账户存款10万余元;解除对设计公司该笔银行存款的冻结。
当天下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与执行局的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扣划,科技公司在诉讼阶段就实现了案款到账,直接免去了申请执行成本。设计公司也得以快速解冻账户,保障资金正常周转,维护了企业的经营信誉。
法 官 说 法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沈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载明:“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
本案中,经核实证据以及对双方询问审核,原告和被告均无其他涉及执行的案件,不存在虚假诉讼等风险,并且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申请划扣承诺书。在法院依法作出扣划裁定后,原告科技公司当天即收到扣划的相应案款,直接省去申请执行立案后续的繁琐环节,显著降低双方的时间与程序成本,同时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该案是海珠法院主动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不断优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又一生动实践。
《指引》印发近一年来,海珠法院持续深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提升实质性、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效能,创新推行并不断优化了“先行调解”“执前扣划”“执前督促”“自动履行提示”等制度机制,通过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至少减少了1300多起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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