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发广州市两级法院最新执行法律法规
编者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流程规定 第一条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立案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进一步提升立案工作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立案工作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按照立案工作的程序、时限、效率、质量等要求,对流程节点和工作过程实行科学、规范、系统的跟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流程规定
第一条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立案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进一步提升立案工作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立案工作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按照立案工作的程序、时限、效率、质量等要求,对流程节点和工作过程实行科学、规范、系统的跟踪管理和监督考核。
第三条 立案庭是立案业务部门,应保证立案审查队伍的稳定性,安排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现场立案和网上立案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 立案审查人员对立案申请,应从当事人主体信息、诉讼请求、管辖权归属、证据材料等立案要点进行审查。
第五条 网上立案的案件类型为一审民商事、知识产权、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国家赔偿申请、民商事再审案件。
第六条 跨域协作立案工作依照《越秀区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工作规范》执行。
第七条 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立案的,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告知其通过网上立案、跨域协作立案或者现场提交等方式办理立案手续。
第八条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在现场提交立案材料后,立案人员应即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当场立案;如遇案情复杂,不能当场予以立案的申请,应在五日内完成审查。
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网上按要求提交了立案申请材料后,立案人员应当在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本院内移送执行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五日内立案(财产保全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为二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应将材料退回审判庭,并说明原因。
对立案审查期限另有法律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经审查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做好释法引导工作或者依法出具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
第十条 立案审查通过后,一日内由录入人员在法院综合业务系统里录入案件信息,生成诉讼案号;符合立案条件的网上立案申请在纸质材料通过审核后,将案件转入内网审判业务数据库,生成诉讼案号。然后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申请人交纳诉讼费。
第十一条 立案完成后,根据案件类型分配承办业务庭室,然后依据“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原则,参考办案系数、暂停分案情况等因素,排定承办法官。
第十二条 立案窗口对接收到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递交的纸质材料立卷后,交由扫描专窗人员进行扫描、粘贴条形码。扫描人员将扫描后的电子材料上传至电子卷宗系统。完成扫描的纸质卷宗三日内移送给承办庭室,根据业务庭的要求不进行扫描的卷宗在两日内移送给承办庭室。
第十三条 各业务庭按时做好电子、纸质卷宗的接收工作,网上立案平台维护的运行保障工作由本院综合办公室技术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期限均指工作日,不包括当日。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议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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