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拘留到刑事入罪:一男子拒执58万债务的代价
该案典型呈现“民事执行→司法惩戒→刑事追责→履行回转”闭环机制。法院通过微信流水等电子数据精准识别隐匿财产,破解“表面无产、实际高消”难题;同时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以刑事威慑促成实质履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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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典型呈现“民事执行→司法惩戒→刑事追责→履行回转”闭环机制。法院通过微信流水等电子数据精准识别隐匿财产,破解“表面无产、实际高消”难题;同时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以刑事威慑促成实质履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简单说,就是有人欠了别人钱被法院执行,法院冻结了他对另一家公司的到期欠款(也就是债权)。结果这家被冻结债权的公司,私下和欠钱的人签协议说互相抵销债务,不想给申请执行人钱。最高法判了,这种私下抵销不算数!因为被法院查封的债权,想抵销得先经过法院审查同意,私自抵销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最后这家公司的申诉也被驳回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必须是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本案中,第三人文登某中心仅在威海某公司注销时向工商···
被告自然人系作为被告公司的唯一股东,而其配偶作为不仅在公司任职,且公司与其之间存在账务往来。可见,其实际参与了公司经营管理,其财产与公司财产亦发生明显的混同,该公司系属“典型的夫妻店”,故案涉债务系其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名下没房没车、账户空空如也,就能‘金蝉脱壳’逃避债务?”一些失信被执行人自以为通过“零元转让股权”等隐蔽手段就能躲避强制执行,实则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案件进入执行后,为做好相关执行工作,法院会视情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但仍有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企图借用案外人账户进行经营,隐匿转移资产,法院什么情况下有权冻结案外人账户?